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
申请法律援助对象必须是经济困难条件对经济困难条件的认定按照淮安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申请人应向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门申请开具的《经济状况证明》,提交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查。下列人员凭证件、证明,将被直接认定为经济困难:
1、农村“五保”对象;
2、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
3、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
4、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5、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6、依靠怃恤金生活的人员。
主张因见义勇为或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而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免予经济状况审查。
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严重人身损害赔偿的免予经济状况审查。
刑事诉讼中的申请法律援助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直,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宝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
3、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受援助对象在授援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如果法律援助机构已决定向您提供法律援助,您将具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了解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
2、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有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时,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予以更换;
3、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与相关情况,提供有关证明和证据材料,配合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
4、经济状况和案件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