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法律援助经验交流
罗来峰律师
今年,我们法律援助小组在朱爱华副主委直接领导下,在各位同仁共同努力下,注重社会效益,关心弱势群体,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年我本人共办理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和自行援助案件共10件,其中受指派8件,主动援助2件。现将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是在思想上把法律援助当做法律工作者义不容辞的光荣义务,今年,本人对指定的援助工作件件都能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去操作。从原来的被动受指派,到现在的自行主动去援助,在对待法律援助案件的态度上得到了较大的转变,受到了当事人好评。
二是通过网络提供免费咨询,利用我们自己的网站,宣传法律知识,同时也是宣传我们这个团体,及时报道法援动态,及时解答当事人的法律咨询。
三是积极完成受指派的援助案件,同时对于一些有实际困难的当事人,主动给予援助。今年共办理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案件共8件,主动援助2件。
四是办案过程中注重调解,大大缩短诉讼时间,减少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当事人也很满意,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是注意保护自己,规避风险。一般来说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除了经济困难外,法律知识也很匮乏,正因为如此,有些当事人非常难缠,这种情况下容易执业风险,当事人对法律的不理解容易导致对律师误解,针对这情况,一定事先将诉讼风险书面告知当事人并签字确认,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结语:只要我们本着“金杯、银杯、不如当事人的口碑”的原则去为弱势群体提供援助,法律援助工作就会真正的落到实处,受援人才能真真正正的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