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一则报上报道:据美国东北部新罕布什尔州电视台报道,该州纳舒华市警方周二在当地苹果店门口逮捕了一位华裔女性。两位身材高大的白人男性警察当时将李小姐按倒在苹果店门口,并使用了电击枪。李小姐在挣扎过程中发出了非常凄厉的惨叫声。商场内当时有很多人围观,一位顾客用手机录下了过程,并提供给了电视台。据李小姐回忆,自己上周五去这家苹果店,打算为中国的家人购买几部iPhone,但每名顾客只能限购两部。然而李小姐发现,实际上有其他顾客购买了超过两部。周二,李小姐在这家苹果店打算购买更多iPhone,再次被苹果店要求离开,但李小姐并不明白对方的话。苹果店报警后,警方随后赶来试图逮捕李小姐,由于遭到反抗,警察对她使用了电击枪。在美国,商家在怀疑顾客有非正当目的时,可以向警方申请禁止令,阻止不受欢迎的顾客进入店内购物。违反者会遭到逮捕。
看了这则报道,对李女士的行为感慨颇多。第一,李女士人已走出国门而习惯性思维还在本土。李女士在国内基本没有听说过买东西还有限购一说,除非是“非典”那个特定的时期,而且涉及商品的量和范围都是有限的,时间也是特定的,对我们的思维根本没有什么影响,即便在那样的情况下,仍然会发生疯抢、狂购,而且一旦得手便是胜利者,如果商家不从,还可以挑动群众,施以打砸相威胁。第二,李女士根本不懂得多买一两个手机也会被上升到逮捕的层面。不就是贪一点便宜吗?她根本想不到“禁止令”一说。多买一两部手机也会上升到法律的层面。第三,在李女士的观念里,这种法律的禁止,根本是小儿科,只要耍个无赖,不仅小小的店员没有办法,即便是警察来了也只会问问情况,双方调解,警察只会充当和事姥而已。殊不知美国是个法制的国家,调解一说基本没有市场。耍无赖是中国一些妇女惯用的技俩,君不见妇女只要地下一躺,胜利就占了一半,好男还不跟女斗,何况警察是国家公务人员。君不见,喝了酒,驾了车,被查被扣之后还敢用高跟鞋狂揣警察的女人吗?第四,能去米国,不是有钱就是有权,在本土当“老娘”已习惯,一点小事总能有人出面摆平,多买一两部手机的事情还能算个事情吗?我不偷不抢拿钱购物有哈不当?所以我们可以看到那位李女士哭得泪人似的委曲般的“惨状”——惨状一词是报道用词,不是我一时的想象。
我们这里的人在无理而又想达到要求的时候往往用一哭二闹三上吊要协别人。这一遭在君子面前确实管用。记得我们这里有的单位设立委曲奖。这委曲奖就是奖励那些打不还手、骂不开口的好同志的。这一招在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行风建设上确实管用。可是,对那些维权过当,甚至提出极高无理要求的人来说,无疑是为虎作伥。记得最近有一个案例,一个人和别人撞上了电瓶车,一方向对方强要800万,连两个孩子将来的留学费用都估算进去了。估计这位女士把对方设想为家有印钞机的了。法院调解还拒不同意。最后法院判决陪了7000元。法院是不是已经考虑了这位难缠户的特殊要求尚未见报导,不能随意揣测,但这区区7000元还不够这位女士应付的诉讼费。法院从人性化和困难的角度,免收了诉讼费。不知法院的人性化是从什么角度看的,免收诉讼费的依据在哪里。其实免收了诉讼费也是鼓励了维权过当的行为。
从上面报导的情况和我们身边发生的很多事情看,无理取闹、耍泼、维权过当已经成了社会的毒素。在法律层面,我们是不是能够考虑通过严肃的执法来所扼制一些呢?
(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