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泗阳的老张在农工党淮阴区支部副主任、农工党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葛志军帮助下,终于拿到了5岁儿子医疗事故的赔偿款。老张儿子因烫伤进入淮安某医院治疗。后双方发生纠纷,一度引发信访事件。在经两次医疗事故鉴定后认定为四级医疗事故。由该站葛志军律师提供法律援助。诉讼过程中经司法鉴定认定构成十级伤残。而根据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四级医疗事故不构成伤残。在院方不认可情况下,该案经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二审后于近日获得终审判决。终审判决支持张某十级伤残诉讼请求,判决院方赔偿8.1万余元。在历时1年8个月后,终于在今日老张终于领取到儿子的赔偿款。
据了解,该案件是全国首例在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和《侵权法》存在冲突时,适用《侵权法》作出有利于受害人判决的案件。